证据链与结构主义
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与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与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证据链、结构主义、真实
D925;TP301;O64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12BFX070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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