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
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股东优位主义、董事会优位主义、交易成本、分权、同等主义
F27;DF4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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