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在民法总则制定后,立法已展开民法分则的编纂工作.合同编的编纂应当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决定不再制定独立的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合同编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合同编应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及时清理滞后规则,补充法律漏洞,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制度、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释等制度,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债法总则、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D923.6;F293.3;F426.61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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