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
Web2.0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隐私危机的到来:隐私侵权变得十分容易、普遍,行为方式变得更加隐秘,性质更难以确定,后果多样化且程度更严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松散.我国传统的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已远远落后于时代.为扩大隐私侵权救济之可能性,有必要重新构筑侵权规则:明确以隐私权保护而非个人数据保护为基点的路线;采取形式的隐私权定义加实质判断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判定隐私利益的存在;扩张隐私损害结果的范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增加被侵权人胜诉之可能性.
大数据、隐私权、侵权法、责任扩张、过错推定
本文系湖北省医事卫生法律治理研究中心资助的博士项目项目批准号:D2014007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