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诉管辖制度的司法嬗变及其规则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尊重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中的意愿,彰显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并最终服务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严重不足的应诉管辖制度可能异化为某些法院争夺或推诿管辖权的工具.为争取案件在其诉讼成本较低或者可以动员更多司法干预资源的法院审理,某些原告故意向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促使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外观上得以成就.为防止被受诉法院强制适用应诉管辖制度,逾期未提出管辖异议的理性被告不得不考虑采取不应诉策略.应诉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亟需对其司法嬗变情形进行类型归纳和理论反思,并在解释论上构建促使应诉管辖制度回归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规则体系.
应诉管辖、管辖利益、合意管辖、法定管辖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XNI033的阶段性成果.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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