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主体立法定位的路径选择

引用
在营业行为普遍化和民事活动泛商化、民事主体转型为商事主体十分便捷的当代社会,如何应对商事主体已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商事主体立法的最优选择应是民法总则一般规定与商事主体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体例模式,即民法总则通过引入营业概念,确认营业自由原则,以一般性营业条款作领引、统摄,由商事主体特别法负责具体化、精细化.如此,则可形成既有法理内在逻辑、又具类型活泼多样的庞大商事主体立法体系.

民法典立法、商事主体、营业、民法总则、商事特别法

D923.1;F252.8;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36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7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