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自愿责任险排除连带赔偿责任
如机动车自愿责任险约定“按份赔付”,而被保险人与其他侵权行为人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份额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产生了很大争议.基于对连带责任的可保性、“按份赔付”条款的性质、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条款的订入与效力、代位追偿是否可行以及自愿责任险与强制三责险差异的分析,认为“按份赔付”条款不应受到否定,而该得到认可.
可保性、自愿保险、连带责任、按份赔付、直接请求权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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