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权限的界定与行使
《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启动因由、解释对象、除外情形、解释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司法解释权限重新做了界定.《立法法》第104条蕴含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和严守司法解释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应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依据《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在司法解释的诸形式中,对“规定”来说,实体性的应予废除,程序性的可以保留;“批复”应逐步被指导性案例所替代;“解释”可以保留,但其内容与体例都需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立法法》第104条与《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关系,强化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
司法解释权限、立法法、司法公正、法律解释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