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其通过对“手段”和“目的”之关联性的考察,以确认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有无逾越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的精髓在于“禁止过度”,对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发生作用.比例原则适用于民法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比例原则可广泛地作用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等领域,对这些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诊断,以确保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不被过度干预,从而能够捍卫私法自治的价值,也有助于推动民法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更新.因此,比例原则具备担纲一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资格.
比例原则、私法自治、完全赔偿、禁治产制度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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