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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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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以审判为中心、辩护、质证、交叉询问

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研究”项目批准号:JJD820016的研究成果.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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