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逻辑与路径选择
绝对禁止与受损者合理补偿的法理之辩、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兼顾之监管逻辑,为我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提供理论基础.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从“实质审查”到“法定披露”之演变,体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考察中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实证数据,探索数据背后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破坏、私有化需求不足深层次的原因是总量控制之证券发行制度.应借鉴域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类型化证券监管与公平性司法审查并重之路径,确立公司退市自由与投资者利益合理补偿兼顾之理念,联动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私有化、主动退市、上市公司监管
本文系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法理内核与审核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4SFB4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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