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相似性”本质的行政特许界定及其应用
从与现代行政特许有渊源的中世纪封建特许、近代特许公司、公务特许、公产使用特许、民商事特许、规制经济学特许中,可以提炼出“相似性”的特许共有本质.在此基础上经由法律关系框架界定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相比,行政特许之“特”在于:被特许人所为的是相似于行政主体的活动,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相似的权利”是“本不属于被特许人”且“源于行政主体”的权利,被特许人往往还须负担类似于政府的义务.本界定的应用价值在于:既往行政特许定义实际上大多只是个别“特征”,基于“相似性”本质的界定可对它们进行完满统合;“相似性”意味着行政特许内容可随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变化而发展,是开放性的界定;行政主体虽不直接参与但承担间接潜在义务,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不仅解决了规制经济学揭示的问题,也克服了其他完成行政任务方式的各种缺陷.
行政特许、相似性、规制经济学、行政任务委外方式
本文系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批准号:106112015CDJXY080002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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