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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宪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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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近代中国制定了多部宪法文件.我们考查其条文,发现其中杂糅了美、德、法等多国元素;制宪者在移植外国制度时,通过“独立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甚至有所“创作”.这其中一大创作便是融会贯通各国宪制,对议会主权原则作出重大修正与改良.具体而言,在政体的选择与混合、制宪权的归属、宪法解释机关的变动三个宪法重大问题上,近代中国经过短短三十几年的摸索,居然与欧美“先进范式”相较毫不逊色、走到了比较宪法的前列.尽管在制宪事业上有所“创作”,近代中国并没有将纸面的制度落实为宪法实践,但这并不能抹杀近代中国制宪者的智识贡献与宪制创作.

议会主权、制宪权、混合政体、宪法法院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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