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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法院: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地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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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实验法院、司法改革、民国法制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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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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