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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功能的定位及其当代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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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不同社会时期中表现出不同的功能,而且在重要历史节点中往往也发挥着推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二者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过去,社会多关注财税法的经济功能,尤其是强调其中的宏观调控功能.在“四个全面”的新阶段,应当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完整地认识财税法的功能,由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学学科整体发展和法治事业进步.在“跳出财税法看财税法”的检视下,财税法功能在范围上涵摄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在立场上则由“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从“管理”转向“法治”、从“治民之法”转向“治权之法”.具体来说,财税法具有规范理财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经济发展三大功能,它们三位一体、协同发力,统一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中.

全面深化改革、财税法功能、理财治国

C951;D635;D922.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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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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