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
我国现行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性质定位不清晰、“两权”权能混同、运行程序混同等成为影响和制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司法权的掣肘之一,需要在厘清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理论、制度、实践、政策等依据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两权适度分离”的制度设计.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由司法机关“内部混同管理”模式向“适度分离、自治管理”模式,再向国家司法委员会“统分结合现代管理”模式跨越,是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司法管理体制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尚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渐进过程,是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司法改革、司法权、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项目批准号:14JZD024的阶段性成果.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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