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须适当降低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规定的缺陷,不在于客观归罪与扩大处罚范围,而在于不当缩小了网络诽谤的处罚范围.“告诉的才处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被害人自诉,而是指不得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网络诽谤、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告诉的才处理
2015-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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