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从世界范围看,成年监护制度目前清晰地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医疗监护模式转向人权监护模式,从全面监护转向部分监护,制度利用者扩大化,保护与支援措施多元化,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尚滞后于现代世界主流成年监护制度发展趋势,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的签署国,我国应结合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实际,顺应当前国际趋势,确立人权监护模式的成年监护制度,以尊重自我决定、最小限制和能力推定为原则,并扩张制度的利用者范围,以意定监护契约为监护主要设定方式.在法定监护中确立有限监护的中心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新设监护、保佐与辅助三种措施.同时完善《老年法》第26条,建立起以吸收《精神卫生法》和相关行政规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护监督体系.
人权监护、部分监护、意定监护、监护监督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精神卫生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0SFB1006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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