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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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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制度在中国历经了从法院自行拍卖到法院委托拍卖、从拍卖权力的集中行使到拍卖权力的分离与制衡、从拍卖场所的分散化到拍卖场所的统一化、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等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司法拍卖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的规范和调整以及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司法委托拍卖制度日趋成熟.但司法拍卖制度仍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并应致力于消除司法拍卖多种模式并存的非统一性格局,由此提升司法拍卖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公众对该项制度的信赖.

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委托拍卖、网络拍卖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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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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