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路径:以当事人诉讼活用论为参照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理论上存在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明定基本法律概念含义,针对不同行政争议分别设置对应的行政诉讼类型,合理设计不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最终实现行政诉讼制度运作与行政行为学理的有序衔接与双向互动;一是以含义宽泛的行政行为概念统领行政诉讼法全文,将行政诉讼类型划分、审理规则的选择适用完全交由司法实务操作.对照日本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活用论的问题意识与理论主张,可以认为,第一条修法路径既能实现法律修订所追求的扩大对相对人权益救济的目的,又能提升我国行政行为法理论的研究水平,在制度设计与学理建构之间更容易建立有序衔接,值得引起注意.
行政诉讼法修订、行政活动形式、行政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活用论
本文是作者承担的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当事人诉讼活用论”及其启示》CLS2012D126的成果.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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