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的构成事实错误之辨伪
德、日刑法通说关于构成事实错误与不能犯之间是正反面对应关系的传统命题存在重大问题.要维持这一命题的正确性,必须剔除打击错误、因果历程错误、主体不能等不应属于构成事实错误或不能犯的内容.不能犯的独特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可罚性,德、日刑法在不能犯立法例上的不同不是关于可罚性的差异,对此我国学者存在认识误区.不能犯不可罚不等于不能犯行为人必定不犯罪,以此来解释和指导我国司法实践,才能实现逻辑周延和体系协调.
错误、构成事实错误、反面的构成事实错误、不能犯
D924.11;TP391;F203.9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青年项目
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