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视域下的人民法院改革
我国当前的人民法院改革面临着现实与理想的冲突,具体表现在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司法民主化还是司法职业化、司法能动还是司法克制这三个问题上.以法律方法为进路的司法改革,正是化解我国当前人民法院改革所面临冲突的良方.它主张法官通过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而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的职业化和民主化的融合,并建立法官能动和法院克制的审判管理体制,保障法官对法律方法的运用.以法律方法为进路的司法改革在我国会遇到更小的阻力,因而发展前景良好.这种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保障和制约法官审判的制度,而且它需要由最高权力机关主导和推动.
人民法院、法律方法、司法制度、司法改革
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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