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失败者正义”原则是在“选择的多样性”及“失败的可能性”的前提之下,通过为弱者提供一种重新出发的“第二次机会”,使其能恢复到社会上正常人的能力与地位的法律制度安排.从弱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而言,失败者正义提供了“潜在弱者”对于正义的一般期望,织造了“可能弱者”的安全网络,刺激了“现实弱者”的重新选择.对于“失败者正义”原则以及“第二次机会”必须进行基本的法律规制.从适用对象来说,该原则仅适用于依法作出选择但最终没有成功的社会人士;从适用条件而言,必须强调国家救助与个人责任的结合;从适用手段来说,是要提供基本的可行能力保障.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既需要借助“失败者正义”原则建构“第二次机会”的施行条件,同时还需要在“第一次机会”的补足上再行努力.
弱者保护、失败者正义、第二次机会
D920.4;TP301.6;R7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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