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国家治理:1979-2013
1979-2013年,刑讯逼供的国家治理模式经历了几番变更:从“犯罪控制压倒人权保障”背景下的政治性宣言与口号式治理,到严酷刑讯现实逼迫下的集中性与运动式治理,再到频频曝光的错案引发国家刑事司法“合法性危机”而催生出的制度化的程序内治理.至今,经过30多年的努力,国家已初步建立起“过程一结果”的双重控制机制、“权力一权力”单方制衡的治理格局,从而使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大幅度降低.然而,虽然国家治理刑讯逼供的态度决绝,但因法律制度自身的缺憾,特别是嫌疑人权利对审讯权力制约的严重不足,将很难使中国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被彻底遏制或被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刑讯逼供、治理模式、双重规制
D925.2;F224.32;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59
2014-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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