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制是对官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同时具有回应社会压力的政治功能.问责制中归责原则的确定应当体现结果导向,满足激励约束,并适当权衡民意.现行规范文本中的归责原则,无论单独还是选择性地适用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既有的理论成果也没有回答这一问题.过错责任仍然是构建归责原则的起点,但应当针对不同情形加以修正或调整.对于官员的履职方式已经被法律具体化的情形应当适用违法责任,但允许官员以不存在过错进行抗辩;对于官员拥有裁量自由的情形应当以重大过错为归责原则,但也应允许官员进行免责抗辩;对于小概率、高级别、造成重大损失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可以基于政治考量适用结果责任.
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归责原则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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