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与国家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创新
“五四宪法”充分借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机构体系.“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体系的特点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和制约为基本原则,以国家主席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中枢.“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五四宪法”、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职权分工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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