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订基本问题之思考
《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公布后,各界讨论热烈,意见纷呈,其中不乏尖锐的批判,而要达成共识,需要对修法宗旨、立法目标、诉讼类型和构造等基本问题重新予以检讨.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修法的重要任务,但如何破解,则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找到造成实践困境的原因并加以改进,修法还要根据时代需求提升行政诉讼制度的品质.目前法律文本中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不分,诉讼结构错乱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就立法目标而言,应在完善权利救济的基础上,扩展秩序保障的功能.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以主观诉讼为主、兼顾客观诉讼的诉讼模式,并通过诉讼构造的改革完善予以支持.
立法目标、功能定位、诉讼类型、诉讼构造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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