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制,即单一犯罪人体系.与其他采取单一制国家的刑法不同,我国刑法将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与从犯两大类,分别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这既突出了共同犯罪在处罚上不同于单个人犯罪的特点,又弥补了区分制根据参与行为的形式来确定处罚轻重的缺陷.与区分制相比,它不仅不存在难以区分正犯与共犯的问题,而且具有定罪更为科学、处罚更为合理、操作更为简便的优越性.其主要缺陷在于,主犯与从犯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处理具体共同犯罪案件时,要由司法人员来做判断.由于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很可能出现判断失误或执法不公的现象.但这一缺陷可以通过完善立法与合理司法来弥补.
中国特色、犯罪参与、共同犯罪、体系、主犯、从犯
201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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