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及立法建议
著作权法的宗旨是在作者与公众之间构建最利于促进科学和文化发展的利益平衡关系,从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传统著作权法对软件反向工程相关利益关系缺少具体评价.当前法律普遍认可通过反向工程来获取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对法律价值取向的分析应着眼干法律制度的整体.通过比较软件反向工程与传统制造业中反向工程所涉利益格局的异同,依据现有法律蕴含的价值评价,可推演出允许实施软件反向工程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判断.软件反向工程并不等于抄袭.在管制利用反向工程结果进行软件抄袭的问题上,重点在于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进一步明确软件侵权判定标准和提高鉴定水平.
著作权、软件反向工程、合理使用、商业秘密
2013-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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