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引渡或起诉”法律问题研究
在现有的国际条约中,“或引渡或起诉”条款可划分为松散型、针对国民型、受司法管辖限制型和无管辖权障碍型四种表现形态,每一形态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并且意味着不同的国际合作义务.我国仅仅依据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具体规定并依照本国相关的法律制度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不接受任何脱离上述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而强加的引渡或起诉义务;不宜认为“或引渡或起诉”属于习惯国际法规范.
刑事司法管辖、引渡、或引渡或起诉、习惯国际法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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