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
存在疏漏的法律文本为司法审判供给的裁判规则不足,会导致审判在诉讼的基本层面上都面临争议,也造成不同法院的裁决立场的差异.弥补手段主要来自审判机关体系内的努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政策文本与个案审判法官的创造性适用法律的裁判活动等三条路径.在有疏漏的法律文本规定获致司法实现的过程中,这三条路径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相互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通过对各地法院近年来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决样本的实证分析得以观察与总结.存在疏漏的商事法律文本要最终获致符合立法本意的实现,除了需要出台更具权威性、规范性与精当性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本外,还要寄望于司法审判人员对裁判规范文本的判读与应用能力的提高.
股东知情权、公司会计账簿、正当目的、法律疏漏、利益衡量
作者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批准文号:08CFX027的成果之一,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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