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
涉农信访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所占比重最大,其基本上以农地纠纷为内容。以保障村民自治为己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被误用或滥用,这成为诸多农地纠纷的始作俑者。法院面对农地纠纷止步不前,农民转而求诸信访,但信访无法亦不应该成为解决农地纠纷的主要渠道,信访不能代替司法。信访工作当前面临制度困境与功能异化的现状,需要从正确厘定其与司法的关系出发,使回归本位,并发挥最大功效。
农地纠纷、村民自治、涉农信访
D632.8(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设项目资助IIMSFJD820005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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