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中进行了调整,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正、补充是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再次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基于此,应当在坚持再审程序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基本点上,分析再审事由调整所应考量的若干因素,并提出再审事由规定的具体修改意见.
再审制度、再审事由、审判监督程序、特殊救济程序
D925.1(中国法律)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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