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
侵权贵任法如果不与其他法律领域联动就很难解决损害与赔偿的问题,社会法正是由侵权贵任法的边界区域进入传统的私法秩序中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广泛的政策性考量催生了与侵权责任法的私法性相异质的规范体,公法因素渗透进来并使其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向.侵权贵任法一直扮演着社会冲突的”雷达”角色,成为了正在显现的危险得以早期发现和预警的一种探测机制,进而成为更能有效解除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的社会法的低级伙伴.社会法说服了侵权责任法朝向集体贵任的发展方向,培植了侵权贵任法认同社会团结与合作的文化基因.侵权责任法与社会法之间更为深刻的关系还在于权利与权力、义务与责任蕴含着政治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制度基因.
侵权责任法、社会法、相互关系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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