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移植中的败笔——优先权
英美法上的lien,指物上负担,其内涵大致相当于我国法上的担保物权加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Maritimelien是lien在海商法上的特殊表现形式,本意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因未考察lien,所以不知如何准确翻译它.无奈之下,只好参照maritimelien在有关国际公约中的法文相应概念,privlège maritime,并将这一法语术语译为"船舶优先权".优先权概念遂进入我国法律体系.但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优先权概念所表征的法国法上的法定担保制度,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建构起来的法定担保物权制度及其理论体系,圆凿方枘,格格不入.结果,导致了延续至今的争议,给我国的<物权法>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均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优先权概念的引入实为我国法律移植中的一个败笔.
移植、优先权、担保
D922.29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820001
201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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