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69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责任,而是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作为一般条款,第69条必须在无其他特别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被适用.法官在适用这种规定时,不仅应考量高度危险作业损害的严重性、难控制性和异常性,而且须考虑高度危险作业的社会价值.受害人的故意、不可抗力及受害人自担风险,在具体情况下可成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适用中的免责事由.另外,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可与过错责任发生竞合.
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高度危险物、免责事由
D9(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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