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设置公司种类股的思考
种类股的实质是股权的类别化,即股权内容的自治性配置.我国公司能否设置种类股,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作为国际通行的公司股份类别,种类股立法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完备,种类股股权设计也灵活多样.我国的公司法面对多变的国内市场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已经表现出公司股份制度供给不足,而种类股的设置正是提升我国公司法竞争力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我国公司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设置种类股能充分发挥公司的融资价值,科学理解并深化股权平等原则,促进私法自治理念在公司法领域更好贯彻.我国在种类股的具体设置时,应当考虑公司自由配置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剩余财产分配事项、表决权事项、转换权事项、偿还权事项等因素.同时,对种类股股权的保护,是种类股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种类股、公司法制现代化、公司融资、股权
D9(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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