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
<两个证据规定>的公布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件大事.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司法人员应当努力做到根据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统一.规定刑事证明标准的”结论唯一”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达到.”唯一性”与”排除合理怀疑”在证明程度上有差别,不能结合使用.”留有余地”的做法能避免错杀,但不能避免错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利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上用刑讯逼供”等”字样,范围模糊,有待修改.要求被告人应当提出被非法取证的线索和证据属于举证的初步责任.公诉人对合法取证的证明要求达到”确实充分”,难以实现,建议改为”较大证据优势”.检察机关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极具中国特色.实物证据排除的条件规定过高,建议加以修改,以减少排除的难度.
两个证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结论唯一”的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D9(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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