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垄断性监管的规范——从”电子监管网”到”绿坝软件”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年以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成了体现<反垄断法>与特定领域政府监管行为之间冲突的重要个案.具有垄断性质的政府监管行为可以分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如选择授予垄断权的监管措施)、选择垄断权授予的方式和授权后的持续监管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受其审查.”电子监管网”和”绿坝软件”事件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实例.
反垄断法、政府监管、审查
D9(法律)
2010-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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