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当性原则——引入立法事实的类型化审查强度理论
适当性原则是比例原则审查"目的手段关系"的第一阶段,要求手段必须有助于目的实现.面对"假想式因果关系"和主观性解释立场的质疑,立法事实论的引入有重要意义.适当性原则的立法事实论证呈现多元的审查强度,并且,个案中影响立法事实审查强度选择的具体参数有学理类型化的可能性.需要从推导方向、论证侧重、判断基准"时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适当性原则类型化审查强度的司法操作.
适当性原则、立法事实、审查强度、类型化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820033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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