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法律观要义——以转型中的中国为出发点
在当今问题时代,对何谓法律的回答,应围绕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而展开.这一关系表现有二:认识论上的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前者极具普适性,而后者主要为中国特有.以往的法律观,集中于认识论,在事实与规范中偏袒一方,造成两者不可沟通.本文欲提取实践的两大要素,以”践行”应对两者在伦理上的对立,以”反思”解决两者在认识论上的不对称性,形成以”法是实践智慧”为核心命题的打通事实与规范的实践法律观.
事实、规范、实践智慧、实践法律观
D9(法律)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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