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侵权行为,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的结论是,它保护所有的民事权益并且保护程度相同,而这将导致严重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目的性限缩,在实质上依照德国模式确定其构成要件.关于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分担损失”和”适当补偿”的各个具体规范,绝大多数的保护范围应解释为仅包括绝对权,甚至只有特定的绝对权.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够在行为自由和权益保障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否则,将导致理论上的灾难和现实的困境.
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一般侵权行为条款、绝对权、纯粹经济损失
D9(法律)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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