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
能动司法和大调解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现实的社会和政治意义.但由于社会的陌生化,非商事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下降有必然性;应注意从边际成本收益的视角全面理解和把握审判和调解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法院的社会效用,充分发挥不同法官不同的判决或调解才能,重视判决相对于调解的制度收益,应避免意识形态化地强调判决或调解的优先性和单一评价标准.应采取多种措施改变相关行为人的激励,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但必须注意避免能动司法可能引发的不利司法实践和后果.
能动司法、大调解、成本收益、边际分析
D9(法律)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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