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9.03.010
寻求法律与社会的平衡——论民国时期亲属法、继承法对家族制度的变革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家族制度变革从政治、社会、立法、司法等层面全面展开,直接效果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颁布及司法上的实际运作.政治层面上,近代中国面临的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不得不创制新型法律,改革传统家族制度;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但业巳高涨的废除家族制度的呼声及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家族制度的变革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立法层面上,在1929~1930年两年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即推出完整的民法典,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超前性明显;司法层面上,司法主体既要遵循依法定案的原则,又要兼顾历史因素及社会实际,尽其所能,调和情、理、法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平衡.尽管民国时期家族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诸多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总体趋势则是渐进改革,全面推进.家族制度的变革特征体现为:政治引领风气,社会缓慢跟进,立法实施保障,司法调和新旧.
民国时期、亲属法、继承法、家族制度、法律与社会
D91;D90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立项基金"清末民初法制变革"04FXB008;南京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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