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9.01.014
我国民事上诉法院审级职能再认识
我国民事上诉审是参照苏联审判监督理论建立的,上诉法院的审级职能本应是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进行审查,并据此定位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级关系.但因受诸般历史事情影响,我国民事上诉法院的此种职能至今未得到有效发挥,上级人民法院重复一审法院判案方式审理上诉案件的现象也因此未得到有效克服.藉助原始文献,重述我国民事上诉法院审查式上诉审的审级职能及设计原理,应可资立法者、学界讨论民事审级制度改革时参考.
上诉审、审级关系、审级职能、审判监督
D91;D92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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