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4.011
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知情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位阶.在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情权,但它却被确认于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入宪法基本权利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需要处理好处于其上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处于其下位的"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之间关系.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争议构成了一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它需要我们在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中作出积极的回应,方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隐私权、基本权利
D92;D91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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