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3.008
论已确认事实的预决力
已确认事实的预决力既不同于裁判的既判力,也有别于"争点效"和"争点排除规则",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具有独特内涵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预决力的条件和范围,从而致使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一方面有损法院判决的一致性、权威性,也与确立预决力制度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明确预决力的条件和范围.实践中,法院应根据已确认事实的不同具体认定其不同的预决力.
已确认事实、既判力、预决力
DF7;D92
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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