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3.006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物权法>实施后,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目的范围以内,公共利益目的范围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第43条进行修改,同时建立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制度.随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原集体村庄已经完全城市化以后,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应当由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流转
D92;D91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点课题"集体所有权的性质、管理及保护法律机制研究"2004AFX005
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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