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3.001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权威性,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公平、及时、突出重点等原则.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而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受理申诉控告等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提出案件意见、派员列席审委会会议、派员出席法庭或听审活动、抗诉、纠正违法以及立案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监督原则、监督方式
D92;D9
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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