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1.006
犯罪论体系:范畴论抑或目的论
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的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的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的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
范畴论、目的论、形式犯罪论、实质犯罪论
D9 ;DF6
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实质的犯罪论"07BFX056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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